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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脂除氧器*氧化還原樹脂除氧器性能技術要求分析? |
樹脂除氧器*氧化還原樹脂除氧器性能技術要求分析?
樹脂除氧器*氧化還原樹脂除氧器性能技術要求 用戶所提供的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必須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成熟可靠的產品,并具有較高的靈活性,既能滿足滿負荷運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適應啟停與變負荷的要求。 1 設備有關標準及規范 1.1所有設備及附件的制造必須滿足相應的國家頒發的有關標準、規程或規定的要求,如果用戶提出了更經濟合理的設計、材料、制造工藝等;同時又能使用戶提供的設備達到本規范書之要求,并確保安全持續運行,在征得招標方同意后,可執行用戶提供的標準。 1.2從訂貨之日起至用戶開始投料制造之前這段時間內,如因標準、規程發生修改或變化,招標方有權提出補充要求,用戶應滿足并遵守這些要求。 1.3用戶應在開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標方提供一份準備正式使用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目錄清單。 2 設備性能基本要求 2.1 在不變更主要部件的條件下,樹脂除氧器的壽命為安全經濟運行20年。 2.3 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器應按*大工況作為設計保證工況,并留有10%的裕量。 2.5 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應能承受全部異常工況的運行,異常運行的累計時間至少為其設計壽命的10%。在各種負荷下不產生過大噪音、振動和變形。 2.5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設計的載荷應能承受下述同時產生的載荷的*大合成作用力。 (1)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支座的反力及地震載荷,管座推力和推力矩。 (2)運行或試驗情況下設備自重及水重; (3)管道重; (4)系統突然啟停,管道內流量、壓力的瞬時變化產生的推力; 2.6 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的管接頭應能承受用戶管道所給予的推力和力矩,推力和力矩是按同時作用來考慮的,此外還應考慮此荷載與地震荷載同時發生。 2.8 樹脂除氧器的出力、出水水質等性能指標應達到要求提供的性能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9 樹脂除氧器的噪音控制標準:符合國家標準。 3 樹脂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應包括下列部件 3.1 樹脂除氧器: 包含除氧罐、電控柜、真空泵、電動閥、潛水泵、排污給水泵、汽水分離器等在內的全部附件。 3.2 除氧水箱: 1、與水箱形狀相對應的氣囊一套。 2、浮動式吸水閥一組。 3、液位自動控制系統一套。 4、分布器一套 4 樹脂除氧器、除氧水箱材質要求 用戶應提供主要部件材料的清單及性能,以供招標方審查后確認。 1罐體、箱體材質可選不銹鋼、碳鋼等材質(可采用多方案報價)。 2連接管道采用ABS管道、PVC管、不銹鋼管 5 儀表控制的基本要求 1用戶應詳細列出儀表和控制系統的供貨范圍及工作范圍,并由招標方確認。用戶提供的設備測點應滿足對設備狀態監視、運行調節、連鎖保護的要求。 2用戶應采用符合*新國家標準的元件和設備組件。嚴禁使用非標準測量元件。所有儀表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3用戶提供的儀表接口位置應保證介質的測量值和讀數具有代表性。 4 對招標方為實現控制功能而在本體上增加的測點,用戶應無條件地為其提供安裝接口。 5 用戶配套供應的儀表設備范圍及選型須由招標方認可,這些儀表設備應安全、可靠、與全廠熱控設備選型相一致并與招標方對系統控制的整體設計方案相協調。 6 隨樹脂除氧器配供的儀表和控制設備必須是有成熟的運行經驗,可靠的產品,所有測點必須考慮安裝和維修的方便。 7 就地壓力表及遠傳儀表的一次門由用戶提供。 8 用戶必須在投標書中提供完整的樹脂除氧器、除氧水箱聯鎖、控制、報警條件要求,熱工測量點布置圖。在設計過程中,如有修改,必須及時將資料提供給設計院,如到貨后發現與投標書不符,且未及時通知招標方的情況,由用戶負責修改。 6設備清潔 設備出廠之前,應對設備進行清理,所有雜物,如金屬碎片、鐵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異物都應從各部件內清除。 0 性能保證、試驗及監造 1 質量保證 1.1 用戶應滿足本技術規范書所提的技術要求。 1.2 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安全投運率不小于85%。 1.3 用戶應向招標方保證提供設備是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的全新產品,在設計、材料選擇和工藝上均無任何缺陷和差錯,技術文件及圖紙的內容必須正確、完整。 1.4 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本體必須是用戶自行設計制造的成熟產品,對于部分需要分包項目及外購件,其質量跟蹤及售后服務,均應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1.5 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制造質量應按*新標準執行,招標方將參加設備驗收,用戶應按有關要求提供試驗報告。 1.6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制造前用戶應提供招標方一份書面報告說明所要進行的檢查項目、試驗項目以及制造程序,以供招標方選擇確定可能要工廠監督的檢查和試驗項目以及要監造的項目,招標方將在設備制造前通知用戶需工廠監督的試驗項目和監造項目,用戶至少應在試驗進行前十天通知招標方。 1.7 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驗收試驗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間隔、試驗條件、試驗方法進行。 1.8 所有偏離本技術規范書的地方,都應用書面報告提交招標方確認。 1.9 用戶應提供下列文件給招標方: (1)證明供應的所有設備和材料完全符合本規范書的說明書 (2)供需雙方一致通過的驗收文件 (3)材料試驗報告及材料鑒定合格證 (4)非破壞性試驗報告 (5)水壓試驗結果報告 (6)產品合格證書 1.10 用戶應確保設備的制造質量,現場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及開工期間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用戶免費負責解決。 1.11承諾在設計壽命期限內,在正常使用運行條件下,確保達到設計的年限。如發生項目設計、制造原因導致產品過早損壞,廠方負責賠償。 1.12確保產品在出廠前,經過廠內、勞動部門的檢驗,并提交報告,確保質量良好。 1.13產品發貨后,派出人員與招標方共同清點設備,確保無誤。途中損壞、用戶負責。 1.14確保執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規定,在三包期內,凡屬制造產品質量的問題,無條件執行三包,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 0 供貨范圍 1 一套真空、電化學、化學三位一體除氧設備和一臺全密閉氣囊式除氧水箱。凡屬除氧設備、除氧水箱本體范圍內的主輔設備、管道及附件的安裝設計和材料供應等由用戶負責提供。 除氧設備包括:除氧罐、電控柜、真空泵、電動閥、潛水泵、排污給水泵、汽水分離器、管道接口處的法蘭及附件、儀表接口管座等在內的全部附件。 除氧水箱包括:與水箱形狀相對應的氣囊、浮動式吸水閥、液位自動控制系統、分布器、管道接口處的法蘭及附件、儀表接口管座等在內的全部附件。 2 備品備件 對設備安裝、調整、連續運行和維護要求,用戶應提供至少滿足二年正常操作及維修之用的備品備件和必要的事故備件,并提供一份備品備件明細表(在備件明細表中應指出是常用還是*用備件),并提供需要更換零部件的名稱及預期的使用壽命,推薦其所需的*少數量,具體品種及數量,列出清單,雙方另行商定。 4 *用工具 用戶應供給所供設備及附件拆卸、安裝、啟動、運行、維修及調整所必需的*用工具,并向招標方提供*用工具清單及說明書。 5 其它 在設備制造過程中,若有與技術規范不符處,需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書面認可后,方可修改。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解決。 0 設備包裝、標志、運輸 1 包裝 1.1設備的包裝應符合JB/T4711-2003《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的規定執行。采取防雨﹑防潮﹑防銹﹑防震等措施,以免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振動和碰撞造成部件的損壞。設備出廠時,零部件的包裝應符合國標的規定,分類裝箱,遵循適于運輸、便于安裝和查找的原則。 1.2在裝運前應將樹脂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內的水排盡,并保持干燥。 1.3設備發運前,所有開口﹑法蘭﹑接頭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在運輸和儲存期間遭受腐蝕﹑損傷及進入雜物。設備的進出口﹑管孔應用蓋板封閉。遮蓋物﹑緊固件不應焊在設備上。 1.4 每個包裝件必須有與該包裝件相符合的裝箱單,放置于包裝件明顯位置上,并應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裝。包裝件內裝入的零部件,必須有明顯的標記與標簽,標明部件號、編號、名稱、數量等,并應與裝箱單一致。 1.5 包裝件應符合運輸作業的規定,應避免在運輸和裝卸時,包裝件內的部件產生滑動、撞擊和磨損,造成部件的損壞。 1.6賣方應保證提供設備的包裝至少滿足現場露天存放12個月的要求。 2 標志 2.1 使用國家標準,在包裝箱上用油漆書寫項目名稱,并在運輸、保管過程中明顯標注必須注意事項的標志。包裝運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所提出設備包裝及運輸的要求執行。 2.2應在設備明顯部位裝設耐腐蝕材料制作的不銹鋼金屬銘牌,金屬銘牌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名稱、設備制造廠名稱、設備制造年月、制造廠產品編號、制造許可證編號、設備型號、容器類別、設計溫度、設計壓力、試驗壓力、設備出力、出水水質、重量等。 2.3 金屬銘牌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檢驗規則,應符舍JB8-82《產品標牌》的規定。 2.4銘牌應安放在運行人員容易看到的地方。 2.5所有包裝和運輸由供方負責,在合同簽定后按時間要求送到需方工地現場。 2.6 每個設備包裝件上應有以下標志 2.1 運輸作業標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繩索固定部位等)。 2.2 發貨標志:出廠編號、箱號、發貨站(港)、到貨站(港)、體積(長×寬×高)、設備名稱、毛重(公斤)、發貨單位、收貨單位、設備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級。 2.3備品備件、*用工具單獨包裝在一個包裝箱內,并注明“備品備件、*用工具”字樣。 3 運輸 產品應適應于運輸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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